姜堰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http://www.jyfdc.cn/ 2012-06-27 来源: 点击:9352
二、考核方式
1、市住建局牵头,具体由市城建监察大队、物业管理处及姜堰镇社区办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实行每月申报、每季检查,不定期巡查,年终考评制度。
2、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查阅资料与实地考察、群众举报与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
3、该项考核的结果列入市住建局对物业公司年度考核内容。
4、考核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90分以下70分以上为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奖惩办法
1、对重视违建防治工作,在实施物业服务区域内实现“零违建”的物业公司,由市住建局按照姜建发(2010)40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奖励。
2、对违建防治工作不够重视,对违建行为制止不力、处置不及时的,由市住建局对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3、每年物业公司须向城建监察大队交纳违法建设防治专项保证金,用来对公司的考核。具体交纳保证金规定如下:三级资质为5000元,二级资质为10000元,一级资质为15000元。考核合格的物业公司保证金全额返还,考核不合格的物业公司保证金扣除,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物业公司。
4、对违建防治和处置不力,又不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业主委员会、社区报告,任其违法行为发展,给职能部门查处工作增加难度,造成影响的,取消该公司的年度获奖资格。
5、对违建防治和处置不力,不主动配合职能部门工作,小区违建情况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该公司年度考核列为不合格,6个月内取消该公司投标资格,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合格的,降低该公司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
投诉电话:市城建监察大队 88055707
市规划监察大队 88202038
市城管监察大队 88211121(12319)
附:姜堰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防治考核计分细则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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