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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http://www.jyfdc.cn/ 2012-06-27 来源: 点击:9343

姜建发〔2011〕29号

姜堰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各物业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城区违法建设防治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城区户外违法小广告治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杜绝各类违法案件的频繁发生,确保住宅小区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网络

 小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违法建设防治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违法建设防治的直接责任人,巡查人员是违法建设防治的具体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具体。每个小区要在显耀位置张贴违建防治工作网络图,做到工作层层传递,组织开展“零违建”创建活动,把违法防治工作列入小区年度综合考核。同时,物业公司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职能部门汇报当月的违建情况,不可少报、漏报、瞒报,届时,城建监察大队将以书面形式通报。

(二)建立健全各类登记制度

1、建立案件汇报制度。物业公司责任人发现有违建,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并随时做好登记,交接班时要认真对接。物业公司在处理违建的同时,对处理难度较大、情节严重的违建情况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业主委员会和所在社区报告,并做好登记。

2、健全违法建设巡查责任制度。各物业公司要对所管辖的小区进行划片管理、明确责任,坚持每日巡查不间断,谁的片区谁负责,一包到底,不可推诿扯皮,离岗、脱岗。物业公司负责人要加强巡查、监管,确保人员在位、在岗、在职。

 3、物业公司要成立小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拆违应急分队。遇有紧急情况应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各类违建,把违建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违建情况

在住宅小区内一旦发现有违建行为,物业公司应及时到现场制止相关业主野蛮施工行为,发放停工通知,制止不了的要及时汇报,切不可在违章已成事实时再报告。对小区内的扒门设窗、拆除墙体、损坏绿化和市政道路、违法小广告及其它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应向城建监察大队汇报;对小区内外违章建筑、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应向规划监察大队汇报;对在主次干道的扒门设窗行为应向城管监察大队汇报

(四)及时汇报违法案件信息

1、各物业公司负责人每月底之前要以书面形式向城建监察大队汇报违法案件情况,同时认真填报违法建设登记表。

2、增强小区业主对违法建设的监督意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尽可能避免越级上访的违建案件的发生,出现越级上访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拆除或恢复的,应当在违法建设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提请职能部门。

(五)组织强化

1、物管人员、保安、巡查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发现违法建设并当场制止,动员辖区内违法建设的个人或单位自行拆除。

2、对制止不了的违章应向职能部门、业主委员会、社区报告,在职能单位和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时要予以配合,对同意拆除的违章户要动员其积极主动地配合拆违。

3、小区巡查人员应及时发现各类违章,物业公司要主动承担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能,配合职能部门、业主委员会、社区做好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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